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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陆河县泰丰水电站上网电价问题的复函
2012-05-17 14:15 来源: 发布机构: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汕价函[201237

 

陆河县泰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准陆河县泰丰水电站上网电价的请示》(陆泰水[20121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关于陆河县泰丰水电站上网电价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2390号)和省物价局、省水利厅、广东电网公司《关于公布新一轮小水电上网电价最低保护价标准的通知》(粤价[2011326号)规定,你公司的上网电价已高于现行小水电最低保护价,上网电价不做调整。

此复

 

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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