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陆河县泰丰水电站上网电价问题的复函
汕价函[2012]37号
陆河县泰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准陆河县泰丰水电站上网电价的请示》(陆泰水[2012]1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关于陆河县泰丰水电站上网电价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2]390号)和省物价局、省水利厅、广东电网公司《关于公布新一轮小水电上网电价最低保护价标准的通知》(粤价[2011]326号)规定,你公司的上网电价已高于现行小水电最低保护价,上网电价不做调整。
此复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