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实验小学少先队课外活动收费问题的复函
汕价函[2012]39号
市实验小学:
你校《关于收取少先队课外活动经费的请示》悉。
鉴于你校自2012年春季开学以来开展了少先队一系列课外文娱活动,根据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纠风办《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粤价[2009]238号)和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关于汕尾市中小学2011-2012年度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汕价[2011]71号)规定,同意按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不得盈利的原则向参加活动的学生收取校外活动费每人35元。
你校开展校外活动收取活动费必须严格遵循学生自愿的原则,并应事先书面告知学生家长,经学生家长同意后方可收费。活动结束后应将活动费的收支情况在学校公示栏列榜公布,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接文后,请到我局申领《收费许可证证》(教育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亮证收费。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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