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 互动 > 政策解读
关于市实验小学少先队课外活动收费问题的复函
2012-05-09 12:27 来源: 发布机构: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汕价函[2012]39号
市实验小学:
 
  你校《关于收取少先队课外活动经费的请示》悉。
 
  鉴于你校自2012年春季开学以来开展了少先队一系列课外文娱活动,根据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纠风办《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粤价[2009]238号)和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关于汕尾市中小学2011-2012年度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汕价[2011]71号)规定,同意按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不得盈利的原则向参加活动的学生收取校外活动费每人35元。
 
  你校开展校外活动收取活动费必须严格遵循学生自愿的原则,并应事先书面告知学生家长,经学生家长同意后方可收费。活动结束后应将活动费的收支情况在学校公示栏列榜公布,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接文后,请到我局申领《收费许可证证》(教育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亮证收费。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CopyRight shanwei.gov.cn    All Right Reserved  网站标识码 :4415000052
主办单位: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版权所有    粤ICP备05063439号  网站地图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   地址:汕尾市区康平路发改大楼  电话:0660-3378763

站点访问量:- 稿件访问量:- 统计代码: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