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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房管局档案技术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
2012-04-25 10:08 来源: 发布机构: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汕价函[201233

市房地产管理局:

你局《关于继续收取档案技术咨询服务费的请示》悉。

根据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和省财政厅、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粤财综〔200126号)等规定,结合你局开展档案技术咨询服务等实际,同意你局收取的档案技术咨询服务收费仍按我局汕价函〔2010112号文的规定执行至 20121231

接文后请到我局申(换)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实行收费公示,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 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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