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海洋测绘收费的复函
                           
                        
                        
                        汕价函[2012]34号
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
你站《关于要求办理海洋测绘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的请示》悉。
根据《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省物价局《关于测绘部门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3〕235号)等规定,现就你站有关测绘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鉴于你站已取得海洋测绘丁级资质,同意你站按规定开展海洋测绘服务收费按国家测绘局(国测财字〔2002〕3号)的规定执行,具体项目和标准见附表。
二、你站开展海洋测绘服务,须以自愿为原则,不得强制,不得只收费不服务。
三、请按规定到我局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实行测绘工作服务流程和收费公示,接受物价部门年审和社会监督。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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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04-24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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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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