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尾市公安消防局消防培训收费问题的批复
汕价函[2012]30号
汕尾市公安消防局:
你局《关于要求重新核定汕尾市公安消防局消防培训费的申请函》(汕公消(后)字〔2012〕8号)收悉。
根据省委办、省政府办《转发<关于加强强制性培训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1998〕1号)规定,以及你单位培训课时的安排,同意调整消防培训收费标准,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培训费每人300元(75学时),教材资料费按实价收取。
二、收费前请到我局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培训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培训结束后,请将收费执行情况报我局备查。
三、我局汕价字〔1999〕99号文停止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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