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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尾市公安消防局消防培训收费问题的批复
2012-04-20 11:41 来源: 发布机构: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汕价函[201230

汕尾市公安消防局:

你局《关于要求重新核定汕尾市公安消防局消防培训费的申请函》(汕公消(后)字〔20128号)收悉。

根据省委办、省政府办《转发<关于加强强制性培训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19981号)规定,以及你单位培训课时的安排,同意调整消防培训收费标准,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培训费每人300元(75学时),教材资料费按实价收取。

二、收费前请到我局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培训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培训结束后,请将收费执行情况报我局备查。

三、我局汕价字〔199999号文停止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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