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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导游员年审培训收费问题的复函
2012-04-13 14:42 来源: 发布机构: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汕价函[201229

市旅游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定导游员培训收费标准的函》(汕旅函〔201215号)收悉。根据省委办、省政府办《转发<关于加强强制性培训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19981号)的规定,同意你局按“以收抵支”的原则向参加导游员年审培训人员适当收取培训费,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培训费每人每课时3元,按实际培训课时计收,教材资料费按实价收取。

二、收费前请到我局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培训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培训结束后,请将收费情况书面报我局备查。

以上规定仅限于在本次导游员年审培训收费中执行。

   

二○ 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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