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导游员年审培训收费问题的复函
汕价函[2012]29号
市旅游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定导游员培训收费标准的函》(汕旅函〔2012〕15号)收悉。根据省委办、省政府办《转发<关于加强强制性培训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1998〕1号)的规定,同意你局按“以收抵支”的原则向参加导游员年审培训人员适当收取培训费,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培训费每人每课时3元,按实际培训课时计收,教材资料费按实价收取。
二、收费前请到我局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培训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培训结束后,请将收费情况书面报我局备查。
以上规定仅限于在本次导游员年审培训收费中执行。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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