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价[2012]38号
本局各科(室)、成本队、认证中心:
根据《关于市直有关单位落实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分工的通知》(汕党廉发[2012]1号)要求,我局按照分工部署,对照工作职能,对相关工作任务进行了梳理,制定如下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的实施方案。
一、清理规范各种涉企收费,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
(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的主要内容:
1、全面清理规范涉及企业的各种收费,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政策。落实降低或取消流动人口治安联防费等一批省定行政性收费,对小型微型企业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
2、坚决纠正面向企业的各种乱收费行为;
3、重点清理商业银行、供水、供电、房产办证、有线电视、公安办证、通信等服务收费;
4、严肃查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乱收费、乱摊派问题;
5、全面清理和规范收费公示牌(栏)内容,切实做好收费公开工作;
6、完善12358价格投诉平台,认真受理企业和群众的价格举报,严肃查处各类乱收费行为。
(二)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的工作机构和职责分工。
成立由庄建华局长任组长,郑夏绿、赵国华、彭丹乔副局长任副组长,收费管理科、服务价格管理科和价格检查科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门工作组。收费管理科和服务价格管理科共同负责收费项目、标准清理整顿,价格检查科负责规范收费公示牌(栏)、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
(三)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的时间和方法:
1、时间安排:集中在3月至5月开展清理整顿;
2、清理检查的方法:以属地管理为主,除检查市直单位以外,将对每个县(市、区)抽查2家单位。
二、加强教育收费管理,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
(一)治理教育乱收费主要内容。
1、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逐步建立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长效机制;
2、坚决纠正中小学校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补课费等乱收费行为;
3、坚决制止义务教育阶段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行为;
4、落实本省户籍和符合省规定免费义务教育条件的外省户籍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育政策;
5、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切实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管理工作;
6、进一步落实教育收费许可证公示制度和教育收费承诺制度,建立健全教育收费监测制度;
7、完善12358价格投诉平台,认真受理群众的价格举报,严肃查处学校各类乱收费行为。
(二)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机构和职责分工。
成立由庄建华局长任组长,郑夏绿、彭丹乔副局长任副组长,收费管理科和价格检查科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门工作组。收费管理科负责教育收费政策的制定、清理和规范,价格检查科负责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
(三)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时间和方法。
1、时间安排:对小学、初中阶段的检查安排在上半年5月至6月,下半年9月至10月;对高中阶段的检查安排在上半年6月至7月,下半年10月至11月;
2、治理整顿工作方法:以属地管理为主,市局除做好市直学校的治理整顿外,将对每个县(市、区)抽查中小学校各2所。
三、开展中介服务收费治理规范工作
(一)治理规范中介服务收费的内容。
1、取缔以下乱收费行为:行政机关以中介服务收费名义收取费用的;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中介服务收费继续收取的;行政机关擅自将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交由中介机构、事业单位办理,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的;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中介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自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收费的;价格欺诈等其他乱收费行为;
2、重点清理环境评估、因私出入境、广告代理、职业介绍(人才服务)以及评估检测、检验、监理、测绘、房地产交易、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等服务收费;
3、加强中介服务收费监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广东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制度,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中介服务收费,全面换发收费许可证。检查督促收费单位全面落实收费公示明码标价制度。对制定的中介服务收费政策,要加强跟踪调查和定期清理,对涉及面广、涉及金额较大和社会普遍关注的政策要进行公开评估,加强成本监审,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要根据市场等实际情况变化适时调整。及时协调中介机构与委托人之间发生的收费纠纷。
(二)治理规范中介服务收费的时间及工作方法。
1、时间安排:从2012年4月份开始至9月份结束,分调查梳理、审核规范、重点检查、工作总结等步骤进行;
2、工作方法:采取中介服务收费单位自查和各级物价部门深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市局将视情况对部分地区进行抽查。此项工作由服务价格管理科和价格检查科负责组织实施。
四、加强价格监督检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1、加强农产品市场价格监管。完善应急机制和应急预案,密切关注农产品生产、供应形式,对不同品种有针对性进行监管,着重开展对粮、油、肉、蔬菜等农产品等市场价格检查,配合“三项建设”对农贸市场等流通环节收费开展深入调查和检查,大力推进农贸市场明码标价工作。严厉打击串通涨价、恶意囤积、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2、继续以整治商贸流通和服务行业价格秩序为重点开展市场价格监管,建立常态监管机制,加强应急监管;
3、有序开展商业银行服务、医疗卫生、教育、涉农涉企、旅游等领域的专项价格检查;
4、开展资源环境价格专项检查。配合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措施的出台,适时组织开展成品油、天然气、电力价格检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检查的时间安排及方法。
1、时间安排:省物价局统一部署的,按省局规定时间执行,未统一部署的,由市局根据工作情况适时安排;
2、工作方法:以属地检查为主,市局将适当抽查部分地区和单位。此项工作由价格检查科负责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