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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汕尾市物价局稳定物价有关工作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2012-04-06 10:46 来源: 发布机构: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汕价[201234

各县(市、区)物价局,本局各科(室)、成本队、认证中心:

根据市纪委“科学跨越发展,建设幸福汕尾”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2年汕尾市“科学跨越发展 建设幸福汕尾”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汕纪发〔20128号)和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稳定物价有关工作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粤价〔201256号)要求,结合全市物价工作会议部署的任务,现将《2012年汕尾市物价局稳定物价有关工作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 一二年四月六日

2012年度汕尾市物价局稳定物价

有关工作监督检查计划

 

为贯彻落实好市纪委“科学跨越发展,建设幸福汕尾”工作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2年汕尾市“科学跨越发展 建设幸福汕尾”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汕纪发〔20128号)和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稳定物价有关工作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粤价〔201256号)要求,结合我市物价工作实际,制订2012年汕尾市物价局稳定物价有关工作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2012年汕尾市“科学跨越发展,建设幸福汕尾”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关于“加强对稳定物价有关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的要求,充分认识今年价格运行环境的复杂性和稳定物价工作的重要性,坚持把落实稳定物价有关工作作为价格工作重要任务来抓,按照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查纠结合、务求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稳定物价工作专项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稳定物价工作的好做法和好经验,查找各地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稳定物价各项政策中存在不足和问题,明确努力方向,督促整改落实,确保稳定物价有关工作到位,为“科学跨越发展,建设幸福汕尾”提供保障。

二、监督检查内容

根据《2012年汕尾市“科学跨越发展建设幸福汕尾”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中关于“加强对稳定物价有关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求,重点检查主要农产品、基本生活必需品、主要生产资料的生产和供应是否充分保障,农副产品流通渠道是否畅通、收费是否规范,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是否及时、合规,建立健全价格调节基金制度情况,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价格总水平,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等情况。主要开展如下监督检查:

(一)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变动情况。包括今年以来当地贯彻落实稳价安民“国16条”、“省23条”政策和市人民政府相关贯彻实施要求,采取措施加强价格调控监管的总体情况;加强价格监测预警与信息发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通胀预期的情况;加强应急监管和节假日市场价格监管情况;努力实现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预期调控目标情况。

(二)推进平价商店等“三项建设”情况。包括继续推进平价商店进社区进乡镇,提高平价商店覆盖率,构建布局合理的平价商店网络的情况;按照《广东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考核暂行办法》对平价商店开展考核,确保数量与质量同步提升;完善和落实现行优惠政策和规范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落实到位的情况;建立“三项建设”督查制度的情况。

(三)加强价格调节基金工作情况。包括当地价调基金征缴目标任务完成的情况;运用价调基金发放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和扶持“三项建设”的情况;规范价调基金管理,建设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实施征收目标任务、工作考核、使用绩效评价、重大使用项目专家评审等制度的情况。

(四)组织实施价格惠民措施情况。包括落实并逐步完善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的情况;稳定农副产品价格以及在医药、交通、教育、住房等民生领域实施价格惠民的情况。

(五)整治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情况。包括加强粮油肉菜及小宗农产品价格检查,配合“三项建设”对农贸市场等流通环节收费开展深入调查和检查,推进农贸市场明码标价工作情况;整治行业价格秩序,开展市场价格监管,建立常态监管机制的情况;其他有关专项价格检查的情况。

(六)其他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包括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以及粮油肉蛋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和煤电油气化肥等重要生产资料价格运行、生产供应的情况;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等。

三、监督检查安排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价格工作实际,通过以下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一)各地自查。由各县(市、区)物价部门组织,围绕上述监督检查内容,拟定自查方案,对当地有关工作进行巡查、抽查,制订并落实整改措施。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自查。要求各地物价局于 45 1110日前 分别上报一次自查情况给我局(请将材料发至电子邮箱swwjj@126.com)。

(二)开展督查。由我局及有关部门领导带队组成若干个专项督查小组,定期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形式包括召开座谈会,听取各地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稳定物价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实地走访当地平价商店、农贸市场、低收入群众家庭等,听取社会各方面对物价上涨情况、政府稳物价保民生工作情况的意见建议等。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庄建华局长任组长,郑夏绿、赵国华、彭丹乔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统筹部署专项监督检查的有关工作,研究解决专项监督检查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各地物价部门要高度重视稳定物价工作监督检查,加强领导,成立机构,明确任务。

(二)认真进行整改。各地物价部门要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并认真进行整改。对市督查组要求各地整改的问题,实施督办制度,整改情况要报我局。建立整改落实责任制度,要明确整改任务、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对重点问题的整改情况和整改效果要进行“回头看”,对整改不力的要严肃批评和教育,整改不到位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完善体制机制。各地要完善监督检查的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和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依法公开监督检查相关政策规定、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监督检查工作进展、热点难点问题处理等方面内容,及时向我局和当地有关部门报送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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