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价函[2012]24号
汕尾市城区杰信实业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鸿景园一期物业服务收费的请示》收悉。
我局根据有关规定对你司物业管理经营成本进行了监审,并于3月27日下午召开了有46位业主参加的座谈会,业主对你司在物业管理方面提出了5点批评意见:1、管理服务不到位,有出现摩托车丢失和保安离岗脱岗的现象;2、没有厉行节约,公共部位和办公区域用电浪费比较严重;3、财务收支不透明,大家对物业管理费的使用不了解,楼梯广告费、车辆临时停放费等收入情况未公开,存在自发电外供等现象;4、服务意识不强,平时与业主沟通不够,没有充分听取业主意见,形成良好的服务与互动氛围;5、收费随意性强,如擅自提高摩托车管理费和收取每户25元住宅维修资金。鉴于业主提出的意见及目前你司在管理服务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暂缓审批你司鸿景园一期物业服务收费的调整申请,物业管理费继续按现规定标准执行。你司应认真对待业主提出的意见并切实进行整改,我局将视整改效果再决定是否给予调整。
二、停止收取每户10元/月加压费和4元/月垃圾袋费。摩托车停放保管费应严格执行我局汕价〔2009〕110号文规定,即露天停放每月30元、室内停放每月40元的收费标准。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属物业管理费。建议严格按照汕尾市建设局、汕尾市财政局《转发省建设厅、财政厅<关于贯彻建设部、财政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建房字〔2008〕4号)和汕尾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做好汕尾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汕房字〔2009〕26号)规定办理。
四、你司应按物业管理办法规定,在显著位置设立公开栏,将物业管理人员岗位设置、物业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进行公示;应当每季度向业主公布收费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价格自律、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不断改善经营管理,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