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密工作岗位业务培训收费问题的复函
汕价函[2012]12号
市国家保密局:
你局《关于保密工作岗位业务培训收费问题的函》(汕密函〔2012〕2号)收悉。根据省委办、省政府办《转发<关于加强强制性培训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1998〕1号)规定和省国家保密局、省人事厅有关保密岗位业务培训的要求,鉴于市财政没有核拨专项培训经费,经研究,同意你局按“以收抵支”的原则向参训人员适当收取培训费,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培训费每人每学时3元,按实际培训学时计收。教材资料费按实价收取。
二、收费前请到我局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培训收费),实行亮证收费,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培训结束后,将收费情况书面报我局备查。
以上收费仅限于在本次保密工作岗位业务培训中执行。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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