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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密工作岗位业务培训收费问题的复函
2012-03-07 13:57 来源: 发布机构: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汕价函[201212

市国家保密局:

你局《关于保密工作岗位业务培训收费问题的函》(汕密函〔20122号)收悉。根据省委办、省政府办《转发<关于加强强制性培训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19981号)规定和省国家保密局、省人事厅有关保密岗位业务培训的要求,鉴于市财政没有核拨专项培训经费,经研究,同意你局按“以收抵支”的原则向参训人员适当收取培训费,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培训费每人每学时3元,按实际培训学时计收。教材资料费按实价收取。

二、收费前请到我局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培训收费),实行亮证收费,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培训结束后,将收费情况书面报我局备查。

以上收费仅限于在本次保密工作岗位业务培训中执行。

 

   

 

二○ 一二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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