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价函[2012]6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
为了深入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和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政策规定,全面掌握我市房地产企业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政策执行情况,切实规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行为,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时间:
二、调研组织形式:
市物价局检查科负责调研工作组织和指导,各地物价局对辖区内商品房明码标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形成书面情况报告。市物价局检查科对部分重点开发企业商品房明码标价进行实地调查,与各地物价局座谈交流,并汇总形成调研报告。
三、调研内容:
(一)开发楼盘基本情况。
1、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数量;
2、辖区内各个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法人代表、联系电话、开发楼盘名称、楼盘位置;开发楼盘性质(商业/住宅)
3、楼盘的商品房规划建设套数、已取得销售许可证套数;
4、已取得销售许可证楼盘销售套数、未销售套数。
(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执行情况。
1、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是否按照《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和《商品房销售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进行明码标价;
2、《商品房销售价目表》与《商品房销售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是否内容完整、勿缺漏项目;
3、是否一次性公开取得预售许可的房源,有没有做到“一套一标”;
4、对商业用房明码标价是否执行到位;调查销售状态,是否存在虚构销售记录,将未售改为已售;是否在房价外另行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三)各地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政策监管存在的困难,对开展商品房明码标价检查的意见和建议。
四、几点要求
一是要提高认识。此次调研活动是为了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回头查服务,各地要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组织人员抓好落实,确保调研取得实效。市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由市和城区物价局联合组织实施。
二是要精心组织。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对辖区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执行情况逐一进行摸底调查登记,并积极争取建设、国土、规划、房管等相关部门的支持,掌握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楼盘的报建、规划、建设、销售(包括是否取得预售许可证等)情况,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明码标价执行情况调查采用明查暗访形式开展。
三是请各地于
(联系人:彭伟平,电话:3370091,邮箱:swwj12358@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