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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林业工程监理服务收费的批复
2012-02-14 14:44 来源: 发布机构: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汕价函[20125

市林业科学技术推广中心:

你中心《关于要求核批造林工程监理收费项目的请示》悉。鉴于你中心已获丙级造林工程监理资质资格,根据《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省物价局、建设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粤价〔200787号)的规定,现就你中心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你中心按照规定接受委托开展林业工程监理,其服务收费按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的规定执行,具体标准详见附表。

二、接文后,请到我局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税务发票,接受物价部门年审和社会监督。

 

附表:施工监理收费基准表

   

 

二○ 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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