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药品经营企业GSP岗位人员培训收费的复函
汕价函[2011]167号
广东汕尾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你中心《关于调整药品经营企业GSP岗位人员培训收费的请示》(汕药培函[2011]12号)收悉。
根据省委办、省政府办《转发<关于加强强制性培训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1998]1号)规定,同意对药品经营企业GSP岗位人员培训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培训费每人每课时3元,按实际培训课时计收,教材资料费按实收取。我局汕价[2003]100号文同时停止执行。
二、收费前请到我局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培训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每期培训结束后将收费执行情况报我局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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