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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药品经营企业GSP岗位人员培训收费的复函
2011-10-24 13:33 来源: 发布机构: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汕价函[2011167

广东汕尾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你中心《关于调整药品经营企业GSP岗位人员培训收费的请示》(汕药培函[201112号)收悉。

根据省委办、省政府办《转发<关于加强强制性培训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19981号)规定,同意对药品经营企业GSP岗位人员培训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培训费每人每课时3元,按实际培训课时计收,教材资料费按实收取。我局汕价[2003100号文同时停止执行。

二、收费前请到我局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培训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每期培训结束后将收费执行情况报我局备查。

 

   

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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