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价函[2011]164号
海丰县、陆河县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稳定我市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切实发挥平价商店的价格导向作用,增强政府市场调控能力,经研究,同意确定汕尾市新供销商贸有限公司等七家企业(商店)为我市平价商店,具体名单如下:
汕尾市新供销商贸有限公司新供销天润粮油连锁店;
汕尾市新供销商贸有限公司红海湾遮浪新供销天润粮油连锁店;
汕尾市城区惠群种养专业合作社惠群农产品直销商店;
海丰县海虹实业有限公司海虹商店;
海丰县蓝天贸易有限公司(蓝天广场);
海丰县蓝天贸易有限公司信利超市城西店;
陆河县城新人人百货商场。
平价商店将实行动态管理,按责任义务定期量化考评,不断完善和推动平价商店建设,充分发挥稳定市场价格带动作用。希望各平价商店自觉遵守相关承诺,带头执行价格调控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加强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建设,遵守诚信公约,创建信用品牌,与政府共同建好平价商店,充分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为构建幸福汕尾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