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小风帆艺术学校校外活动收费的复函
                           
                        
                        
                        
汕价函[2011]157号
   
   
市小风帆艺术学校:
你校有关校外活动收费问题的申请报告收悉。
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9〕24号)和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纠风办《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汕价[2010]42号)规定,鉴于你校在完成日常的教学任务外,开展学生自由选择的、与教学相关联的课外活动,同意按“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不得盈利”的原则向有参加活动的学生收取课外活动费。
你校开展课外活动收取活动费必须遵循学生自愿的原则,并应事先书面告知学生家长,经学生家长同意后方可收费。活动结束后应将活动费的收支情况在学校公示栏列榜公布,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收费前请到我局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教育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亮证收费。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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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10-12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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