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尽快落实平价农贸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
                           
                        
                        
                        
汕价函[2011]145号
   
   
陆河县河城市场物业管理中心:
经我局批准,你中心属下新城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为我市第一批平价农贸市场,并向你中心颁发了平价农贸市场牌匾,3月25日,你中心与我局签订了价格调节基金补贴协议书(平价农贸市场类),同时获得省级价格调节基金20万元扶持。但至目前为止,你中心未按有关要求建设平价农贸市场。为确保省级价格调节基金的扶持作用,维护平价农贸市场建设的严肃性,特向你中心提出如下几点要求:
一、你中心属下新城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要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要求开展平价农贸市场建设工作,务必在9月30日前挂牌并按平价商店建设的相关要求经营;
二、你中心应将省级价格调节基金20万元扶持资金的使用计划于9月15日前书面报我局;
三、你中心如若不按规定和相关要求建设平价农贸市场,我局将根据《广东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追缴所拨付的补贴资金,收回颁发给你中心的平价农贸市场牌匾。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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