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 互动 > 政策解读
关于要求尽快落实平价农贸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
2011-09-09 11:29 来源: 发布机构: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汕价函[2011144

陆河县河口经济发展总公司:

经我局批准,你公司属下河口综合市场为我市第一批平价农贸市场,并向你公司颁发了平价农贸市场牌匾,325日,你公司与我局签订了价格调节基金补贴协议书(平价农贸市场类),同时获得省级价格调节基金20万元扶持。但至目前为止,你公司未按有关要求建设平价农贸市场。为确保省级价格调节基金的扶持作用,维护平价农贸市场建设的严肃性,特向你公司提出如下几点要求:

一、你公司属下河口市场要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要求开展平价农贸市场建设工作,务必在930日前挂牌并按平价商店建设的相关要求经营;

二、你公司应将省级价格调节基金20万元扶持资金的使用计划于915日前书面报我局;

三、你公司如若不按规定和相关要求建设平价农贸市场,我局将根据《广东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追缴所拨付的补贴资金,收回颁发给你公司的平价农贸市场牌匾。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CopyRight shanwei.gov.cn    All Right Reserved  网站标识码 :4415000052
主办单位: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版权所有    粤ICP备05063439号  网站地图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   地址:汕尾市区康平路发改大楼  电话:0660-3378763

站点访问量:- 稿件访问量:- 统计代码: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