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尽快落实平价农贸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
汕价函[2011]144号
陆河县河口经济发展总公司:
经我局批准,你公司属下河口综合市场为我市第一批平价农贸市场,并向你公司颁发了平价农贸市场牌匾,3月25日,你公司与我局签订了价格调节基金补贴协议书(平价农贸市场类),同时获得省级价格调节基金20万元扶持。但至目前为止,你公司未按有关要求建设平价农贸市场。为确保省级价格调节基金的扶持作用,维护平价农贸市场建设的严肃性,特向你公司提出如下几点要求:
一、你公司属下河口市场要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要求开展平价农贸市场建设工作,务必在9月30日前挂牌并按平价商店建设的相关要求经营;
二、你公司应将省级价格调节基金20万元扶持资金的使用计划于9月15日前书面报我局;
三、你公司如若不按规定和相关要求建设平价农贸市场,我局将根据《广东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追缴所拨付的补贴资金,收回颁发给你公司的平价农贸市场牌匾。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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