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价[2011]33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市直(含驻汕)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668号)以及省物价局、财政厅、审计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的通知》(粤价[2011]74号)等规定,决定对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2010年度收费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年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年审内容
列入本次年审范围的为我市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列管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含中介服务收费)、强制性培训收费、教育收费、保证金、抵押金。具体内容为:
(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收费许可证制度、收费公示制度和收费员证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收费票据的使用情况和收费财务管理制度的情况。
(四)各项收费减免和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上年度审查出来的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六)其他一些群众反映强烈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本次年审要将开展整治涉企涉农收费,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落实各项收费减免和优惠政策,各项取消的收费项目或降低收费标准的落实情况,对省级产业转移园“零收费区”的贯彻落实情况等作为年审的重点。
二、年审工作的方法、步骤
本次收费综合年审工作按收费单位自审自报,年审办联合审查及总结整改三个阶段进行。4月20日至4月25日为收费单位自审自报阶段,4月26日至5月25日为联合审查阶段,对各具体收费单位进行会审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6月份为总结整改阶段。
请各收费单位要指定专人在规定的自审时间内,按本通知附表的内容和要求,认真进行填报,并加盖公章后,务必于4月30日前报送市收费年审办公室(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
为确保完成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任务,进一步提高收费统计工作质量和效率,各县(市、区)上报市的年审工作总结、分析材料和通过“行政事业收费年审统计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时间为每年的5月31日前,各地务必严格按此时间上报。市将对各县(市、区)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各地在年审过程中如有什么问题应及时反映,以便及时研究解决。年审期间,市收费年审办公室将派员到各地协助、指导工作。
附件:汕尾市2010年度收费综合年审自查表
汕尾市物价局 汕尾市财政局 汕尾市审计局
二 〇 一一 年 四 月 二 十 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