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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实验幼儿园幼儿教育收费问题的批复
2011-04-15 15:51 来源: 发布机构: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汕价函[201157

 

市实验幼儿园:

    你园经市妇联同意报来的《关于要求调整幼儿保教费及伙食费的请示》悉。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广东省教育收费管理规定》和《广东省定价目录》(粤府办[2002]100)等规定,鉴于你园已评定为“省一级幼儿园”,经市成本调查队对你园幼儿教育生均培养成本监审,并考虑政府投入及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现就你园幼儿教育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1、幼儿保教费:同意你园按省一级幼儿园等级收费,每生每月280元。

    2、幼儿伙食费:150/月

二、你园应严格按照省一级幼儿园的要求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幼儿保教质量,规范收费行为。同时,认真做好本次收费标准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

    三、接文后,请到我局申换《广东省收费许可证》(教育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规定收费票据,接受物价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以上规定自 201131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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