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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将部分政府定价药品交由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意见
2011-03-10 14:02 来源: 发布机构: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汕价函[201137

 

省物价局:

我局对《关于将部分政府定价药品交由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有关问题的通知》没有修改意见。同时,要求将我市定为有初审资格的单位。

   

 

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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