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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民医院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复函
2011-03-04 11:22 来源: 发布机构: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汕价函[201133

 

汕尾市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新增“三氧治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申请报告》悉。现复如下:

一、根据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价[2006227号)的规定,你院上述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我局已会同市卫生局上报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审批。

二、你院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须经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确定为我省新增项目并制定价格发文公布,方可实施。

 

 

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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