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开展反价格垄断和农产品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汕价函[2011]12号
省物价局: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反价格垄断和农产品价格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粤价函[2011]41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及时开展工作。全市物价部门共出动检查组6个,检查人员96人次,对我市相关垄断企业、超市、行业协会、农产品批发市场等75个单位进行了检查。主要做法和检查情况如下。
一、加强学习两个《规定》,认真分析我市可能存在价格垄断的领域。
我局在全省反价格垄断和农产品价格专项检查工作动员视频会议后,及时召开全市物价检查所长会议,组织学习《反价格垄断规定》、《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深入领会两个规定的内容和实质,同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可能存在价格垄断行业的经营概况、主要农产品购销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环节的价格进行了认真研究,仔细查找专项检查的突破口。
二、仔细调查摸底,全力锁定检查目标。
按照省局的工作部署,全市物价检查人员对生猪屠宰、液化气经营、农产品批发、超市、行业协会等进行调查,掌握本市上述相关企业经营的模式和相关商品的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价
格,挖掘有价值的检查线索,确保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三、专项检查与春运价格检查有机相结合。
1月19日开始,我市物价检查在开展反价格垄断和农产品价格检查的同时,对全市各客运站场、市区出租车乘客上落点、客运票务代办点等进行检查,督促相关经营单位认真贯彻执行《省物价局、交通厅关于做好2011年春运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张贴《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加强2011年春运客运票价管理的通告》预防和制止趁春运之机哄抬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召开相关经营企业告诫会。
我局根据检查和调查摸排的情况,及时召开相关企业价格告诫会。我市液化气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于历史的原因,个别地区液化气价格管理存在不到位的现象,液化气价格作价没有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导致部分液化气批发兼零售的经营企业以运输成本提高为名擅自超政府指导价作价销售的行为,针对这一现象,我局在告诫会上提醒并警告相关企业要按照政府液化气价格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整改,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相关企业已按我局要求及时进行调整整改。
五、专项检查的基本情况。
我市集贸市场均是地方个体私人经营,没有形成有规模的农贸批发商场,未发现经营农产品批发市场存在价格垄断行为;我市辖区内各超市、商场规模也不大,商品价格秩序良好,也没有发现行业协会等涉嫌利用价格协议等价格垄断行为。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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