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价[2011]1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市区各物业服务单位:
为加强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10]1号)和省物价局《关于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6]284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物业服务收费情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物业服务收费调查的范围
此次物业服务收费调查,以房产交付使用并已进驻物业服务企业(单位或个人)的住宅小区为单位进行。
二、物业服务收费调查的组织实施
此次开展物业服务收费调查工作,由市和各县(市、区)物价部门按所辖范围组织实施,汕尾市区由市和城区两级物价部门共同实施。
三、工作要求
1、此次物业服务收费调查,是全面真实反映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现状,也为下来科学制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依据。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指定专人认真填报调查表格(见附表),市区各物业服务单位于
2、各县(市、区)物价部门要督促指导所辖范围物业服务企业的填报工作,并针对本地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现状,提出建议及意见,形成书面材料于
附表:汕尾市物业服务收费情况调查表
二〇一一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