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尾碧桂园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碧桂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
   
   
最近,省物价局《关于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0]975号)已明确“属于独栋、双拼、联体等独户所有的住宅,其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业主住宅附属地面花园没有计入房屋建筑面积的,则不应收取物业服务费。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花园绿化等服务项目的,其服务报酬由双方协商确定”。我局《关于汕尾碧桂园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试行价格的复函》(汕价函[2009]112号)有关联体住宅和联体住宅私家花园物业服务价格的规定停止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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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12-05 11:02
                                               
                                                    2010-12-05 11:02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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