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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市液化气价格管理的通知
2010-11-30 14:04 来源: 发布机构: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汕价[201091

 

各县(市、区)物价局:    

今年11月份以来,我市液化石油气市场价格持续上升,给人民生活造成较大的影响,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燃气是关系居民生活十分密切的商品,气价较大幅度上涨,不仅影响居民生活开支,而且对社会和谐、稳定带来负面影响,为进一步稳定我市燃气价格水平,现就加强我市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每日报备制度。全市各燃气经营单位务必将每日进货价(附进货发票复印件)和批发价向属地物价部门申报,各县(市、区)物价局要在当地媒体和价格信息网公布批发价和到户价。

二、严格控制综合差率。各县(市、区)物价部门要严格执行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管理的通知》(汕价[20064号)中规定的购销综合差别差率动态管理办法,并从严控制液化气价格的上浮幅度和运杂费用,从严控制批发、零售环节的差率,切实保持价格基本稳定。

三、迅速组织开展液化石油气市场价格大检查。各县(市、区)物价部门要迅速组织开展液化石油气市场价格专项检查,并扎实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必要时可派专人进驻批发单位,实行现场监管。对乘机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价格的行为,应从严处理,同时要积极发动群众,举报乱涨价行为。

以上通知,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市物价局商品价格管理科反映。

 

 

 

 

〇一〇 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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