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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直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培训收费的复函
2010-10-28 10:39 来源: 发布机构: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汕价函[2010141

 

市行政学院:

你院《关于市直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培训班收费的函》(汕尾党校函[201013号)悉。

根据省委办、省府办《转发<关于加强强制性培训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19981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我市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全员培训的通知》(汕人社发[201015号)的规定,鉴于市财政本次未拨给专项培训经费,同意你院按“以收抵支”原则向参训人员适当收取培训费。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培训费每课时3元(按实际培训课时计收),教材资料费按实收取。培训结束,由你院将实际执行的收费情况书面报我局备查。

二、接文后请到我局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培训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以上规定仅限于本次市直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培训收费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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