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价函[2010]141号
市行政学院:
你院《关于市直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培训班收费的函》(汕尾党校函[2010]13号)悉。
根据省委办、省府办《转发<关于加强强制性培训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1998]1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我市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全员培训的通知》(汕人社发[2010]15号)的规定,鉴于市财政本次未拨给专项培训经费,同意你院按“以收抵支”原则向参训人员适当收取培训费。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培训费每课时3元(按实际培训课时计收),教材资料费按实收取。培训结束,由你院将实际执行的收费情况书面报我局备查。
二、接文后请到我局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培训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以上规定仅限于本次市直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培训收费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