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尾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学校外活动收费问题的复函
汕价函[2010]131号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学:
你校《关于要求收取课外文娱活动费的请示》悉。
根据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纠风办《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汕价[2010]42号)对学校收取课外活动费问题已有明确规定和要求,请你校按此文件精神执行。同时你开展校外活动收取活动费务必严格遵循学生自愿的原则,并应事先书面告知学生家长,经学生家长同意后方可收费。活动结束后应将活动费的收支情况在学校公示栏列榜公布,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接文后,请到我局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教育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亮证收费。
二〇一〇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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