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公修课培训收费的复函
                           
                        
                        
                        
 汕价函[2010]35号
 
 市行政学院:
 
   你院《关于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公修课培训收费的函》悉。
 
   根据省委办、省政府办粤办发[1998]1号文的有关规定和市人事局《关于开展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公修课培训的通知》(汕人培[2010]2号)的要求,鉴于市财政没有拨给专项培训经费,同意你院按“以收抵支”的原则向参训人员适当收取培训费。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培训费每人每课时3元,按实际培训课时计算,教材资料费按实价计收。培训结束,由你院将实际执行的收费情况书面报我局备查。
 
   二、接文后请到我局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培训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以上规定仅限于本次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公修课培训收费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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