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尾采阳招标代理公司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汕价函[2010]28号
汕尾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招标代理公司收取代理服务费的请示》悉。鉴于你公司已取得政府采购代理乙级资格,根据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价[2002]386号)及《关于政府采购中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9]896号)有关规定,现就你公司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详见附表。执行期限至2012年11月16日。
二、招标的招标书工本费按省物价局粤价[2002]386号文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接文后,请到我局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税务发票,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附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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