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妇联基层维权干部培训收费问题的复函
                           
                        
                        
                        
 汕价函[2010]24号
 
 市委党校:
 
   你校《关于全市基层维权干部培训班收费的函》(汕尾党校函[2010]1号)悉。
 
   根据省委办、省政府办粤办发[1998]1号文的有关规定和市妇联《关于举办全市基层维权干部培训班的通知》(汕妇字[2010]10号)的要求,鉴于市财政未能解决此次培训经费,同意你校按“以收抵支”原则向参训人员适当收取培训费。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培训费每人每课时3元,按实际培训课时计算,教材资料费按实价计收。培训结束,由你校将实际执行的收费情况书面报我局备查。
 
   二、接文后请到我局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培训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以上规定仅限于本次市妇联基层维权干部培训收费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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