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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陆丰市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标准的批复
2009-12-27 12:59 来源: 发布机构: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汕价函[2009]156号
 
陆丰市物价局:
 
  你局报来《关于要求调整有线电视收视费标准的请示》(陆价字[2009]46号)悉。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和〈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粤府办[2002]100号)、省物价局、广播电影电视厅《关于调整我省部分地区有线电视收视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0]18号)和汕尾市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汕尾市区有线电视收费标准的批复》(汕府函[2005]131号)有关规定,鉴于你市有线电视已与省台联网并将省有线电视节目全部送入当地用户,结合你局对该台近三年来经营成本审核和市已召开相关价格听证会等情况,同意按规定适当调整你市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标准,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自2010年1月1日起,你市广播电视台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标准由现行的每户每月14元调整为17元。五保户及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特困户不列入本次调整的范围。有线电视其他收费仍按我局汕价[2006]66号文规定执行。
 
  二、你市广播电视台应确保省有线电视下传节目全部送入当地用户,并加强有线电视线路维护和管理,不断提高有线电视的收视质量和服务水平。对本次调整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标准,应向用户广泛开展宣传解释工作。同时,你局应加强对有线电视收费行为的规范和监管,对不按规定乱收费的,应予严肃查处。
 
  三、请通知收费单位到你局申(换)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实行收费公示,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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