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 互动 > 政策解读
关于市建设局收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复函
2009-12-04 15:42 来源: 发布机构: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汕价函[2009]143号
 
市建设局:
 
  你局《关于要求延长收取城市道路挖掘占道和修复费收费文件的函》(汕建函[2007]74号)悉。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委员会《关于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和挖掘修复费问题的通知》(粤价[1996]104号)有关规定,你局收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在省对此作新的规定前,同意仍按我局《关于收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有关问题的复函》(汕价[2002]73号)规定执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我局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CopyRight shanwei.gov.cn    All Right Reserved  网站标识码 :4415000052
主办单位: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版权所有    粤ICP备05063439号  网站地图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   地址:汕尾市区康平路发改大楼  电话:0660-3378763

站点访问量:- 稿件访问量:- 统计代码: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