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 互动 > 政策解读
关于市直机关专业技术人员公修课培训收费问题的复函
2009-06-12 14:48 来源: 发布机构: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汕价函[2009]52号
 
市行政学院:
 
  你院《关于市直机关2009年专业技术人员公修课培训班收费问题的函》悉。
 
  根据省委办、省政府办粤办发[1998]1号文的有关规定和省人事厅粤人发[2009]86号文的要求,在我市财政对此项培训拨给专项经费之前,同意你院按“以收抵支”的原则向参训人员适当收取培训费。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培训费每人每课时3元,按实际培训课时收取,教材资料费按实价计收。培训结束,由你院将实际执行的收费情况书面报我局备查。
 
  二、接文后请到我局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培训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以上规定仅限于本次市直专业技术人员公修课培训收费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一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CopyRight shanwei.gov.cn    All Right Reserved  网站标识码 :4415000052
主办单位: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版权所有    粤ICP备05063439号  网站地图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   地址:汕尾市区康平路发改大楼  电话:0660-3378763

站点访问量:- 稿件访问量:- 统计代码: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