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直机关专业技术人员公修课培训收费问题的复函
汕价函[2009]52号
市行政学院:
你院《关于市直机关2009年专业技术人员公修课培训班收费问题的函》悉。
根据省委办、省政府办粤办发[1998]1号文的有关规定和省人事厅粤人发[2009]86号文的要求,在我市财政对此项培训拨给专项经费之前,同意你院按“以收抵支”的原则向参训人员适当收取培训费。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培训费每人每课时3元,按实际培训课时收取,教材资料费按实价计收。培训结束,由你院将实际执行的收费情况书面报我局备查。
二、接文后请到我局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培训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以上规定仅限于本次市直专业技术人员公修课培训收费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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