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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价格专项检查查处价格违法问题的情况通报
2009-02-14 10:49 来源: 发布机构: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汕价[2009]13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
 
  2008年,根据国家发改委、省物价局有关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市先后组织开展了电力价格、涉农价格、教育收费、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等多项价格专项检查,发现在电力、国土、教育以及医疗服务机构中还存在比较严重的乱收费问题,为坚决抑制和纠正乱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利益,现将价格专项检查中查处的价格违法问题通报如下:
 
  一、电力价格存在问题。
 
  1、多收专变用户变损电费: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02]194号文件规定,趸售地区计算变损电费的基价为省物价局批复的电价价目表中不含城市附加费的电价,供电部门计算高供低计变损电费的基价没有剔出城市附加费每度0.014元,导致每度变损电费多收0.014元。
 
  2、自立项目收取增容材料费:供电部门在用户申请增容时,自立项目按每户118.32—397.27元不等的标准收取增容材料费。
 
  3、变相多收电费:个别供电部门在对专变用户实行功率因数调整时没有执行奖励政策减收电费,违反了《水利电力部、国家物价局关于颁发〈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通知》(1983年12月[83]水电财字215号)规定,导致变相多收电费。
 
  二、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存在问题。
 
  2008年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的对象主要是城镇卫生院,发现存在不少问题。
 
  1、超标准收取B超常规检查费:汕尾市物价局、汕尾市卫生局(汕价 [2007]39号)文件规定,B超常规检查费每例30元,个别医院按每例50元的标准收取B超常规检查费,每例多收20元。
 
  2、超标准收取常规心电图检查费:汕尾市物价局、汕尾市卫生局(汕价[2007]39号)文件规定,常规心电图检查费每次22元,个别医院每次按30元的标准收取常规心电图检查费,每次多收8元。
 
  3、多收住院病人床位费:汕尾市物价局、汕尾市卫生局(汕价[2007]39号)文件规定,住院床位费以日数计算,一律“计入不计出”,个别医院对部分病人计收床位费时,采用“计入也计出”的方法计算住院床位时间,导致多收床位费。
 
  4、超标准收取住院静脉输液费。汕尾市物价局、汕尾市卫生局(汕价[2007]39号)文件规定,住院静脉输液连续输液第二组起每组只收一元,个别医院比规定的标准每例多收1.5元。
 
  5、超标准收取住院空调费:汕尾市物价局、汕尾市卫生局汕价([2007]39号)文件规定,双人房空调降温费每床每日10元,个别医院对部分住院病人按每床每日20元收取空调降温费,每床每日多收10元。
 
  6、自立项目收取治疗费:个别医院对部分病人自立项目收取治疗费每例10—20元。
 
  7、超标准收取出生证明费。省物价局粤价[1998]226号(计价费[1996]1222号)规定,出生医学证明费每份4元,个别医院每份收取15元,每份多收11元。
 
  8、超规定差率作价销售一次性医用材料。个别医院将一次性医用材料按照药品价格的差率作价销售,存在进销差率超出规定5%。
 
  9、自立项目收取陪人床位费。个别医院向住院病人家属自立项目收取陪人床位费每日每人4元。
 
  10、重复收取护理费。个别医院对住院病人计收护理费时没有按照“计入不计出”的计算住院时间的规定,对部分病人多收一天护理费。
 
  11、重复收取门诊静脉抽血费。个别医院在开展抽血检验的服务项目时,收取检验费后,另外重复收取门诊静脉抽血费每例2元。
 
  12、重复收取门诊抽血材料费。个别医院在开展抽血检验服务项目时,收取检验费后,另外重复收取门诊抽血材料费每例0.5元。
 
  13、重复收取一次性产包费。个别医院在收取接生手术费后,另外重复收取一次性产包费每例24元。
 
  三、国土资源部门收费存在问题。
 
  1、超标准收取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服务费。省物价局粤价[2002]36号文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服务费每宗600元,但个别土地交易所按交易额的1.5%计收交易服务费,存在部分多收交易服务费的行为。
 
  2、超标准收取土地使用权招投标交易服务费:省物价局粤价[2002]36号文规定,土地使用权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是按分段累计收取的,但个别土地交易所没有执行分段累计的计费方法,导致多收招投标交易服务费。
 
  3、超标准收取测绘费。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国土测绘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价[2004]413号)、汕尾市物价局《关于国土测量收费问题的通知》(汕价字[1995]051号)的规定,测绘费每平方米0.30元,但个别单位按每平方米0.8元的标准收取,每平方米多收0.50元。
 
  四、教育收费存在的问题。
 
  1、有些公办学校或教育部门违反规定,把收取捐资助学款与学生入学挂钩。采取硬性手段,学生家长不捐款,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不给学生学位。
 
  2 、个别教育部门自立项目向小学毕业生收取六年级质量监测统一考试费每生20—30元。
 
  3、存在收取补课费和教辅资料费的问题。
 
  各县(市、区)物价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管理,加大对存在价格违法问题单位的纠正整改情况的跟踪督促力度,确保以上价格违法行为得到全面纠正并不再反弹。我局将在今年5月对上述涉及价格违法行为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抽查。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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