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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实验幼儿园收费问题的批复
2009-01-18 10:33 来源: 发布机构: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汕价[2009]5号
 
市实验幼儿园:
 
  你园关于调整幼儿教育收费的申请悉。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广东省定价目录》的规定,结合你园办学实际以及政府投入和群众承受能力等情况,现就你园有关收费调整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1、保教费(每人每学期):幼儿班930元,托幼班1300元。保教费标准已包含幼儿在园使用的空调费。
 
  2、幼儿伙食费:120元/人·月。
 
  3、幼儿体检费:5元/人·每学期。
 
  二、你园应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幼儿保教质量,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幼儿开展特色兴趣活动不得收费。同时,认真做好本次收费标准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
 
  三、接文后,请到我局申换《广东省收费许可证》(教育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规定收费票据,接受收费年审和社会监督。
 
  以上批复自2009年春季入学起执行。我局汕价函[2006]10号文同时废止。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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