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实验幼儿园收费问题的批复
                           
                        
                        
                        
 汕价[2009]5号
 
 市实验幼儿园:
 
   你园关于调整幼儿教育收费的申请悉。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广东省定价目录》的规定,结合你园办学实际以及政府投入和群众承受能力等情况,现就你园有关收费调整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1、保教费(每人每学期):幼儿班930元,托幼班1300元。保教费标准已包含幼儿在园使用的空调费。
 
   2、幼儿伙食费:120元/人·月。
 
   3、幼儿体检费:5元/人·每学期。
 
   二、你园应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幼儿保教质量,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幼儿开展特色兴趣活动不得收费。同时,认真做好本次收费标准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
 
   三、接文后,请到我局申换《广东省收费许可证》(教育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规定收费票据,接受收费年审和社会监督。
 
   以上批复自2009年春季入学起执行。我局汕价函[2006]10号文同时废止。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六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2009-01-18 10:33
                                               
                                                    2009-01-18 10:33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