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特需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批复
汕价[2009]2号
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
你院关于医学科技大楼特需病房床位收费的申请悉。
根据省物价局、卫生厅《转发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意见的通知》(粤价[2000]293号)和市物价局、卫生局《关于汕尾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及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汕价[2007]39号)有关规定,结合你院开展医疗服务的实际,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为满足不同医疗消费层次的需求,在新建医学科技大楼开设特需高级病房2套(每套180㎡),收费标准:每套每日380元;住院楼五官科特需病房1间(每间40㎡配1床),每床日160元;内科特需病房1间(每间30㎡配1床),每床日100元(病房配置有:客厅厨房餐厅(指高级病房)、独立卫生间、淋浴器、空调、中心供氧、中心吸引、24小时热泵供水系统、床头智能传呼系统、有线电视、电话、高级沙发茶几、陪人床、被褥等生活设施)。核定的床位费已包含病房配置设施正常使用费用,医院不得另立项目收费。
二、特需病房应由患者自愿选择,不得强制。同时,医院应以普通病房服务为主,严格控制特需病房设置。未经审批的,按照普通病房床位收费。
以上批复自2009年2月1日起执行。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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