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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尾逸辉基金医院特需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批复
2009-01-18 09:47 来源: 发布机构: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汕价[2009]1号
 
汕尾逸辉基金医院:
 
  你院关于特需病房床位收费的申请悉。
 
  根据省物价局、卫生厅《转发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粤价[2000])293号)和市物价局、卫生局《关于汕尾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及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汕价[2007]39号)有关规定,结合你院开展医疗服务的实际,经对相关医疗服务成本监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为满足不同医疗消费层次的需要,在新建住院大楼开设特需病房19间,其中52㎡特需病房配1床(配独立会客间),收费标准:每床日 268元;22 ㎡特需病房配1床 ,收费标准:每床日160元(病房配有:卫生间、24小时供应冷热水、淋浴器、空调、有线电视、中心供氧、电话、高档沙发茶几、陪人床、被褥等生活设施)。核定的床位费已包含病房配置设施正常使用费用,医院不得另立项目收费。
 
  二、特需病房应由患者自愿选择,不得强制。同时,医院应以普通病房服务为主,严格控制特需病房设置。未经审批的,按照普通病房床位收费。
 
  以上批复自2009年2月1日起执行。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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