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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区汽车GPS定位系统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2009-01-02 09:44 来源: 发布机构: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汕价函[2008]155号
 
市科安电子有限公司,市亚飞出租车公司:
 
  报来关于汽车GPS定位系统服务收费的申请悉。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及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目录的通知》(粤价[2007]12号)有关规定,为规范我市汽车GPS定位安装(管理)收费行为,参照毗邻地区收费标准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区汽车GPS定位系统服务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1、汽车GPS追踪类服务费(含上网费),每辆每月60元。
 
  2、调度管理类(GPRS24小时在线)服务费(含上网费),每辆每月120元。
 
  3、图像传输(GPRS24小时在线)服务费(含上网费),每辆每月120元。
 
  以上收费标准,允许下浮。是否安装,由司机自愿选择。
 
  二、请接文后到市物价局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实行公示收费,自觉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上述收费标准自2009年1月1日起试行一年。试行中有 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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