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开展零售药品和疫苗价格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汕价函[2008]147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
省物价局《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零售药品和疫苗价格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粤价[2008]403号)已发给你们。现结合我市实际,采用同级检查为主,海丰县疾病控制中心因市局在案检查,继续由市局负责,市区零售药店药品零售价格检查由城区物价局负责。请各地按省局规定的检查重点、检查时间和时限以及工作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并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检查结束后,请各地务必将检查情况总结于2009年1月4日前送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联系人:彭伟平,电话:3370091,传真:3399316,邮箱:
swwj12358@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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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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