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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能源安全专家库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6-01-29 11:49 来源: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机构: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为进一步夯实我市能源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根基,健全能源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充分发挥行业专业人才智库作用,规范能源安全专家遴选、聘用及日常管理工作,结合我市能源行业监管实际,制定印发《汕尾市能源安全专家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当前我市能源领域发展进程持续加快,能源安全监管工作专业性、技术性、实操性持续增强,日常安全排查、风险研判、行业指导等工作对专业技术支撑需求日益凸显。为补齐基层能源安全监管专业力量短板,理顺专家遴选聘用、履职参与、日常管理等各项流程,统一入库标准、明晰工作职责、规范使用管理,充分汇聚行业智力资源,全方位提升能源领域安全治理水平,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三)《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四)《广东省能源局能源安全专家管理办法(试行)》

  (五)我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相关工作要求

  三、主要目标

  建立统一规范、管理有序、务实高效的市级能源安全专家库运行管理体系,严格规范专家准入、使用、管理全流程。择优吸纳能源行业优秀专业人才,充分发挥专家在政策研究、安全检查、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等方面作用,以专业力量强化能源安全监管,健全行业安全技术保障体系,防范化解各类能源领域安全风险,全力保障全市能源行业安全稳定有序发展。

  四、主要任务

  (一)明确办法适用范围及专家定义。明确本办法适用能源领域专家资格审核、入库登记、日常使用、退出管理等全流程工作。清晰划定能源安全专家身份定位,明确专家由市发展改革局审核遴选入库,独立参与能源安全政策研究、安全生产检查、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各项工作。

  (二)拓宽行业专家入库遴选渠道。面向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各类企业及社会组织,吸纳从事能源规划、生产运行、安全管理、技术研发等相关从业人员入库,全面覆盖煤炭、油气、电力、新能源等重点能源领域。

  (三)细化行业人才入库准入条件。压实政治素养和职业品行要求,入库人员需遵纪守法、作风端正,依规公正履职。熟悉能源行业政策法规与技术标准,具备相应专业素养与实务能力。同步明确职称、学历、从业年限等基本准入条件,结合行业实际适度放宽相关要求,科学统筹遴选标准,择优吸纳综合素质良好、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人才。

  (四)健全专家队伍常态化管理机制。依托本办法完善专家日常调用、工作安排、履职管理等制度,统筹组织专家参与各类能源安全专项工作,切实发挥专家专业优势,持续夯实全市能源领域安全生产技术保障根基。

  五、涉及范围

  本市纳入能源安全专家库的在册专家,其遴选入库、日常使用、日常管理、调整出库、权益保障等各项工作,均适用本管理办法。其他临时参与我市能源领域相关工作的外部专家,可参照本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六、执行标准

  入库专家开展各项履职工作,须严格恪守本管理办法各项规定,同时遵照现行能源行业法律法规、行业政策文件、专业技术规范及相关工作制度依规履职、依规办事。

  七、有利举措

  本办法进一步健全能源领域专家管理体系,明确专家选用调配、日常管理及履职尽责各项流程,引导入库专家积极建言献策,高效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充分发挥行业专家专业优势,助力能源行业日常监管、安全巡查、隐患排查治理、应急事件处置、事故调查研判、工程项目评审、行业业务培训等重点工作有序开展,持续夯实全市能源安全工作根基,稳步提升行业安全监管治理水平。

  八、特色亮点

  本办法架构完整、程序明晰,全面覆盖专家遴选聘任、日常监管、动态更新、退出管理等全链条工作机制。细化明确专家岗位职责、行为准则与履职回避制度,从严约束从业行为,筑牢工作纪律底线,建立正向激励与考核评价机制,树立鲜明履职导向。以标准化、制度化管理能源领域专业人才队伍,为全市能源安全事业高质量发展夯实人才支撑。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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