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 互动 > 发改知识库 > 其他
农产品成本调查对象承担哪些义务?
2025-12-12 10:35 来源: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机构: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答:

农产品成本调查对象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根据农本调查工作要求,使用统一的登记台账,遵守农本调查资料的登记、报送等制度;

(二)确保登记台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服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农本调查管理,参加业务培训,按要求提供成本、价格、财务报表及其他必要的资料。





以上回复内容,仅作为咨询服务意见,不作为行政许可的依据。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版权所有: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网站标识码 :4415000052
粤ICP备05063439号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
网站地图   地址:汕尾市区康平路发改大楼  电话:0660-3378763

站点访问量:- 稿件访问量:- 统计代码: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