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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必须招标的备案制项目如采取自行招标形式的,具体应向哪个行政部门备案?
2025-01-14 11:39 来源: 省发改委 发布机构: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备案项目不需要核准招标方案,因此,也不需要到项目备案部门进行自行招标的备案。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三款“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的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备案项目自行招标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向具体招标项目所属行业和政监督部门备案。如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铁道、水利、能源、广播电视等行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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