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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审查意见超过有效期可以申请延期吗?
2024-02-10 15:31 来源: 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机构: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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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第十五条规定: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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