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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管道燃气的销售价格怎么制定?
2026-06-21 13:16 来源: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机构: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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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粤发改规〔2025〕5号)第十五条,销售价格由气源价格和配气价格构成。

气源价格是指城镇管道燃气企业购入燃气所发生的采购成本,多气源供气时,一般按照不同气源价格加权平均确定。如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的气源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同类气源价格时,可参照周边同类气源价格水平确定。

配气价格按照该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计算确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的实际税后全投资收益率不得超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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