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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育收费收入是怎么管理的?
2026-03-26 10:55 来源: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机构: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答:

按照《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粤发改规〔2025〕1号)要求,学校收取学费、住宿费应按财政和税务部门相关规定开具相应的票据;收取服务性收费时应使用相应的税务发票;收取代收费时公办学校应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民办学校应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凭证。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与学费、住宿费合并收取。服务性收费收入由学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代收费收入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应全部缴入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银行账户,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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