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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教育收费许可证还需要核发、年审、变更、补领吗? (行政事业性收费)
2018-09-14 11:04 来源: 发布机构: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6号)“2016年年底前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和年审制度,建立收费单位情况及其收支状况年度报告制度”“公办幼儿园、高中(含中职)、高等学校学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6号)“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的规定,近期我们正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报请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对《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正,待批复同意后我们将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停止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教育收费许可证的核发和年度审验工作,目前我们已暂停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教育收费许可证的核发、年审、变更、补领工作。暂停核发收费许可证和年审后,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同步实行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报告制度,同时加强对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及后评估,确保各项收费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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