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 互动
关于市直单位公务员年度学法培训收费问题的复函
2013-05-10 09:49 来源: 发布机构: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汕价函〔2013〕56号
 
市委党校:
  你校《关于市直单位公务员年度学法培训考试收费的函》(汕尾党校函[2013]8号)悉。
  根据省委办、省政府办《转发<关于加强强制性培训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1998]1号文)规定和市普法办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市直单位公务员年度学法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汕普法办[2013]3号)要求,鉴于市财政未拨给培训专项经费,同意你校按“以收抵支”原则向参训人员适当收取培训费。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培训费每人24元(8个学时),教材资料费按实价计收。培训结束,由你校将本次培训的收费情况书面报我局备查。
  二、接文后请到我局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培训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票据,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以上规定仅限于在本年度学法培训收费中执行。
 
 
 
           汕尾市物价局
           2013年5月8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CopyRight shanwei.gov.cn    All Right Reserved  网站标识码 :4415000052
主办单位: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版权所有    粤ICP备05063439号  网站地图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   地址:汕尾市区康平路发改大楼  电话:0660-3378763

站点访问量:- 稿件访问量:- 统计代码: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