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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机关幼儿园周六、周日继续提供保育教育收费问题的复函
2013-03-25 13:46 来源: 发布机构: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汕价函〔201330

市机关幼儿园:

你园《关于市机关幼儿园幼儿星期六、日继续留园收费的申请》收悉。

根据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和<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价[201247号)规定,同意你园以自愿为原则,对有需要在周六、周日继续提供保育教育的在园幼儿收取保教费每人每天20元。

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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