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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统计专业知识培训收费问题的复函
2013-03-15 15:56 来源: 发布机构: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汕价函〔2013〕24号
 
市统计局:
 
  你局《关于申报核实统计专业知识培训收费项目的函》(汕统函[2013]3号)收悉。
 
  根据省委办、省政府办《转发<关于加强强制性培训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1998]1号)精神和《统计从业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令第10号)有关要求,以及你单位培训课时的安排,鉴于市财政没有核拨专项培训经费,同意你单位按“以收抵支,收支平衡,不盈利”的原则向参训人员收取培训费,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培训费每人270元(90学时),教材资料费按实价收取。
 
  二、收费前请到我局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培训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和社会 监督,培训结束后,请将收费执行情况报我局备查。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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