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代建〔2020〕4号
关于印发《汕尾市代建项目事务中心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制度》的通知
属下各单位、各部室:
为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全面做好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粤办发〔2016〕16号)、中共汕尾市委办公室、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尾委办发字〔2017〕38号)、汕尾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单位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汕人口计育电〔2016〕2号)、《关于汕尾市2018年度市直副处以上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通知》(汕人口计育办电〔2018〕8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国家全面实施二孩政策改革的相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汕尾市代建项目事务中心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制度》,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